各学院:
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勤工作的管理,规范教育教学秩序,培育良好的校风学风,现决定自本学期第五周起,对学生旷课进行追查和报备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旷课报送。学生工作周报增加“旷课管理”栏,各学院在每周周报中根据学院自查结果和学生处抽查结果,报送上一周的旷课学生情况(注明学生姓名、旷课原因、学院处理办法)。
2.处理办法。对于旷课的学生,学院应及时追查其旷课原因,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评教育,必要时向家长通报情况,如违反学生管理规定,应依据学生手册给予相应处分。
3.学生处将定期通报各学院对学生旷课追查和报备工作的落实情况。
|
|
|